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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留学证明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该证明是中国驻外国领事馆教育组出具的您曾在国外留学的凭据,是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那各国回国留学证明办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关于各国回国留学证明办理流程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各国回国留学证明办理流程
中国香港
(一)对象
对象:完成香港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在香港各大院校从事研究工作连续超过6个月之学者
办证时间:离港前1个月到中联办办理“在港留学证明”
(二)时间地址
6、7、8、9、10月份每周二和周四,其他月份每周二
上午9:30—12:30,下午14:00—17:00
地点:香港上环干诺道中200号 信德中心西座10楼1003室
(三)所需材料
携带资料:港澳通行证(如有多本港澳通行证,必须出具有首次来港时学生或工作签注的旧港澳通行证和最新港澳通行证)和证或职学生员证正本。
代办证明:接受代办留学(工作)证明,需要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书、委托人的港澳通行证中全部来港学生签注或工作签注页和有委托人相片一页之影印副本,以及学生证或职员证之影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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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篇】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规高等学校(不含语言学校)或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研6个月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一个月内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者,务请在注册系统中预约上门办理日期!
驻日使馆教育处从2014年5月起,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注册申请系统:
(一)办理时间和地址
1.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东京都江东区)每周一、周四两天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中国及日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 其它领区办理时间请与各总领馆联系。
(二)所需材料
1)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所用护照如已作废,仍需提交首页及延期页复印件。)
2)赴日后的简历
3)留学生提供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留学人员提供下列文件
(1)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2)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塬件。
(3)中退者: 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
【韩国篇】
一、网上注册
(1)、登录教育处网站
(2)、点击进入《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 按领区进行注册。在釜山、庆尚地区或光州、全罗地区及济州道高校学习的请分别选择釜山总领事馆,或光州总领事馆,济州总领事馆进行网上注册。具体可参考"《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成功注册攻略"和"在韩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留学人员使用说明"。
二、递交材料
(一)首尔递交材料办法:本人或委托他人来访(不接受邮寄)
首尔来访时间: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30
首尔来访地址: 首尔市钟路区钟路38(瑞麟洞64-1) 首尔国际中心5楼。
乘车路线:首尔地铁1号线,钟阁站6号出口,前行30米
(二)所需材料:
(1)攻读学位人员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学位证 4、毕业证明 5、成绩单
(2)校际交换生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在学证明或结业证明 4、成绩单
(3)博士后留学人员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证明
(4)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韩国接收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 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证明文件
【英国篇】
在英国(爱尔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必须在英国(爱尔兰)正规大学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请将以下申请材料寄给各自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攻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仍在英继续学习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仍在读证明信)
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
(二)访问进修、博士后者及其他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
回国留学证明作用
1)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应聘时得不到认可
2)出示归国留学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薪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各个地区有个别差异)
3)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4)证明您曾在外国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回国留学证明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者
2)必须在澳大利亚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获得大专(Advanced Diploma)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必须是有意向学成后回国工作者
留学一般毕业会发哪些证书?为什么?
引言:有许多人为了自己在学习方面有很深的造诣,选择出国留学,希望自己能学到更多更好的更专业的知识,从而实现自我价值。但是选择留学的小伙伴知道一般留学会颁发什么证书吗?为什么会颁发这些证书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以下留学生一般会颁发哪些证书。
一、留学生毕业会颁发的证书
留学生毕业一般会颁发这样的证书,有毕业证以及学位证书和英语证书。若是考了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话,也会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还有在校的一些学校荣誉证书。也会有第二外语证书,财务会计类证书,这些也是需要学生自己考取的。只有你在留学的时候多学习,多参加考试,你的证书也会比较多,颁发这些证书对你找工作都是有帮助的,这些证书可以证明你的实力,许多公司对这些证书也是有要求的。
其实学生选择留学是一种很不错的想法。国外的学习环境与国内的学习环境都是不一样的,要想学习更多的知识,出国了解一下也是可以的。但是国外的学习环境以及学习方式相对于国内是不一样的,所以学生去了以后要适应。国外大学是很多的,但是进入国外大学是很容易的,但是想要顺利的毕业要求是很高的。所以留学生顺利毕业并不是很容易的,虽然对以后的工作以及发展是有帮助的,但是过程是艰辛的。学生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要很努力才能将这些证书拿到手。
二、证书很重要
当你选择留学以后,这些证书对你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你去学习不仅是为了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能力,还是为了获取这样的证书,方便以后就业。所以这些证书是很重要的,留学期间一定要把这些证书考到顺利拿到证书才是最重要的。
如何办理留学签证?
首先要取得日本入国管理局发放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然后找当地有办理日本留学签证资质的旅行社(也
可在淘宝上找)办理。一般旅行社会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签证申请书(有模板)、护照、证件照、在留资格认定
证明书、户口本、入学许可书(接收学校出具)、毕业证、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留学生调查表(有模板)、
居住证或居住卡(户籍地非当地领区的需提供)。
留学证明如何办理流程?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第9条【申请方式】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可采用网上提交或网上提交与书面递交相结合的方式。
为方便留服中心与有关机构进行文凭证书的真实性核查,申请者在正式提交认证申请的同时需签署核查授权声明。
申请者使用留服中心提供的服务时,须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并同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第10条 【申请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三)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四)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申明。
(五)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11条【申请确认】
留服中心在接到申请者正式提交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后,会发给申请者确认通知,并告知申请者认证进度的查询方式。
第12条 【真实性申明】
留服中心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因申请者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或材料而致使留服中心得出与事实不符认证结果的,申请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
第13条 【补充证明】
在认证评估的过程中,留服中心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信息和材料。
第14条 【评估期间】
留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和调整各国(类)别所需的评估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认证评估期间延长,留服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并告知评估期间延长的具体原因。
扩展资料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第5条 【认证内容】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第6条 【提供认证范围】
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
(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第7条 【暂不提供认证范围】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标签: 留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