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落户-留学人员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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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如何落户

留学生落户条件如下:

1、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3、回国未满两年。

留学生落户流程如下: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3、把档案转移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4、自己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公司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预约提交资料;

5、准备落户地址证明等材料并于规定日期内将资料递交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6、等待50个工作日后在规定的日期前当地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留学生指正在或曾在外国学习的学生。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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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流程

出国留学学生户口办理流程:

1、学历认证。所有的落户申请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学历认证,如果还没有的认证的同学,可以自己在网络上查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找好接收单位,和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3、档案转移。这一步会稍微麻烦一些。如果是出国前已经将档案转移到留服的同学就不用担心了。如果是回国后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儿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出国前最后一个就读院校或者是就业单位。找到存档单位后,准备材料去留服开具调档通知单。具体的清单,可以查询留服中心网站。递交材料的时候,留服会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个人注册;单位预约材料递交时间。也就是到留服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同时单位通过数字证书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5、递交材料

6、领取结果。审核通过后,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1个月左右)。遇节假日顺延。

7、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8、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并交纳服务费。

留学生落户北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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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单位需提供公函(盖人事章),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未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和其它性质单位留学人员:单位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递交申请。

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target="_blank"中国留学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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